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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說唐朝很少有強奸案,是真的嗎,你怎么看?
唐朝,是中國古代最強盛的時期,也是最開放的封建社會,有人說唐朝很少有強奸案,這是真的嗎?
歷史的年輪已轉過太多圈,身在現代社會的我們,無從考證其數量多少,但是有一點可以確定,那就是古代的強奸案肯定少于現代,原因有以下幾點:
一、 從受害女性角度看。
我國幾千年的封建文化中,男尊女卑思想一直占據著社會主流,即使在相對開放的唐朝,女性社會地位也是低下,社會對女性“貞操”的要求卻極高。
在遇到被人強奸這種事后,別說打官司,就算只是曝光出來,也會使家族蒙羞,為此,受害女性幾乎都會選擇隱忍。
二、 從古代社會的特殊狀態看。
首先,古代是男權社會,雖是一夫一妻(正),但社會也是允許男性納妾的,一男多女的搭配,為強奸案少發,奠定了基礎。
再者,古代的“宅女”很多,古代女性遵守“三從四德”,尤其是在出閣前,就算是尋常百姓家的女子,也很少出門拋頭露面,試想一下,古代男性走在大街上,一眼望去全部都是大老爺們,也就減少了犯罪的機會。
最后,從強奸的犯罪動機來看,古代的青樓是合法營生,也是權貴們常去的風月場所,如果男人們有生理需求,大可以去青樓解決,而不用冒著犯罪的風險去強奸。
三、從刑罰制度角度看。
自古以來,我國社會就對強奸者的處罰很嚴厲,在唐朝時期亦是如此。
唐朝對強奸的處罰不是一視同仁的,其中,庶人犯強奸罪的,一般量刑標準是三年徒刑,但若是通奸之類的則要罪加一等,如果強奸未遂的話,則仗一百,流放三千里。
若是強奸五服以內的,則要判絞刑。而唐代官員若犯強奸罪,則處以絞刑。
先來看絞刑,就是將繩子套在罪犯的脖子上,兩邊各有一個儈子手,然后反方向轉動,使繩子越勒越緊,最后將罪犯勒死。
只是想想那種窒息而亡的死法,就讓人渾身顫抖;如果未遂的話,要用大板子往屁股上打一百多下,然后拖著重度殘疾的身體被流放,真是活受罪。
再看看現在社會,如今人類文明高度發展的現在,對罪犯更是講人權,我國刑法規定,犯強奸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節特別惡劣的最高刑可以處死刑,要知道就算是死刑也是注射執行,“死”起來要比古人舒服多了。
與現代刑罰比起來,古人犯強奸罪的代價要比現在“疼”上一百倍。
通過以上分析,有書君認為,唐朝的強奸案并不多。
有書君語:對此問題你有什么不同的見解呢?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,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~關注有書君,私信回復句子,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
在我國古代,像今天那些時而發生的罪行,盜竊、搶劫等早就是普遍發生的了,而且還遠遠超過現在,畢竟我國封建社會大多數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底下,法律健全度也不及今天。
那么強奸案呢?古代的強奸案發生的非常多,不過能夠立案的并不多,說白了在我國古代,就像是今天的印度,強奸案發生頻率很高,女性的地位很低,還受到各種各樣的限制。
但是,在我國眾多王朝之中,的確有強奸案發生比較少的朝代,那就是唐朝,可以說作為我國最強盛的王朝之一,唐朝是我國歷史上最開放的王朝,但就是這樣一個開放的王朝為何卻相對來說比較少強奸案呢?
是因為法律體系相當完善嗎?我們先來看看唐代法律。在唐代史書中有強奸法的記載,所謂的“唐朝強奸”,需要婦女自始至終都要反抗,或者男子被女生打暈,男子失去了反抗能力,在這種前提下,女子前去官府報官,官府才會將男子按照強奸罪來處理,不然的話就構成兩個人通奸了。
從這條法律內容來看,似乎讓人覺得很別扭,一個弱女子無論什么時代反抗成功的情況都非常少。我們可以簡單想一想,當一個男子拿刀威脅一下女子的時候,她們很容易就會妥協,畢竟性命重要,一旦男子和女子發生了性關系,不管是不是被男子強迫,用唐朝的法律來說已經不算強奸了,構成了通奸,就無法再報官了。
那既然唐朝的法律無法避免強奸案的發生,那么唐朝強奸案少的真實的原因是什么呢?
首先,唐朝男人普遍喜歡胖一點的女人,這是當時的審美觀造成的,來自草原上的習俗。追溯一下李唐皇室的血統,有些源自鮮卑族,就連李世民自己都有四分之三的鮮卑族血統,而鮮卑族男人就普遍喜歡熟婦。唐朝建立之后,皇室的這種嗜好也在民間產生了深遠的影響。
當時更多男人是對寡婦和丈夫遠離家鄉的少婦感興趣,對于那些沒嫁人的黃花大閨女們反倒沒有什么興趣。
本來女人們也存在生理上的需求,上面說的這兩類女生,長時間身邊缺少男人,她們也會覺得非常寂寞,每當這些圖謀不軌的男人來到她們身邊的時候,往往是她們自愿和男生發生關系的,所以,唐朝“通奸”的發生率遠遠超過了強奸。
其次就是唐朝的制度了,唐朝真的是我國歷史上福利非常多的朝代之一,大唐王朝的強大,說白了就是打出來的,常年的征戰,大量男人前往邊疆或者戰死沙場,所以,唐朝的年輕男子閑在家里的并不多。
當這些士兵們打仗歸來之后,政府要做到獎勵他們這些人,而獎勵的方法是什么呢?就是給他們發“老婆”。
李世民要求,全國各地的所有官員或者富豪、商人們,要把自己府上的那些成年侍女們交出來,由官府統一給這些服過兵役的男人分配老婆。
當年為了推廣這一政策,李世民帶了個頭,最先把自己的兩千宮女交了出來。所以,唐朝的光棍不多,有了自己的家事,很多男人也不至于去犯法了。
我是薩沙,我來回答。
期間和平時期的古代,強奸案本來就很少。
為什么?
因為強奸案都是重判,強奸犯基本都是死刑。而且古代婦女一旦被強奸,事后大多都會自殺。既然橫豎是死,婦女通常激烈反抗。
其實如果婦女拼死抵抗,強奸犯并不容易得手,甚至可能自己受傷甚至死亡。
犯罪成本比較高。
另外,古代的倫理道德,即便盜亦有道。中國的盜賊土匪,可以盜竊搶劫,甚至殺人放火,但一般不會隨便奸淫婦女。奸淫婦女被認為是欺凌弱小,有違倫常,是下三濫的流氓才會做的事情。所謂古代土匪頭子,多會正兒八經娶壓寨夫人,而不會隨便做這種事。
更重要的是,古代的中國歷朝歷代,大部分像唐朝一樣是宵禁的,夜晚城鎮是無人上街。
而農民一般天不黑就會睡覺,婦女更是不可能上街。
強奸案這種東西,極少又在青天白日下發生的,大部分都是在夜晚的野外。
所以古代夜晚野外基本沒有女人出現,所以這類案件不多。
唐朝強奸案較少,除了唐朝搞宵禁以外,原因主要是兩點:
第一,唐朝剛剛經過五胡亂華的混亂時期,北方受到胡人長達300年的影響,所以有一定的胡風。
眾所周知,胡人大多沒有什么貞潔觀念,女人只要今天屬于我就行,不管她之前屬于誰。
比如五胡亂華時期后趙的皇帝石虎,大量搶奪民女進入后宮。有意思的是,之前或者之后皇帝都要求宮女必須是處女,羯族人出生的石虎卻不在乎這方面,大量搶奪有夫之婦。
這導致很多已婚婦女不堪拋棄孩子和丈夫受辱,直接自殺而死,搞得家破人亡。
所以,唐代的性觀念較開放,風月場所也比較多。
既然可以花幾個錢就找到女人,何必犯死罪去強奸呢。
第二,當時還沒有嚴格的禮教。
中國真正嚴格的禮教,主要是宋明形成的。
所以唐代禮教并不太夸張,男人很多通奸被當做風流韻事,不被追究。
雖然名義上,通奸是犯罪,通奸的男女雙方各判刑一年半,但實際上很少執行。
那么,說通俗點,男人可以通過誘奸得手,又何必強奸呢?
其實,看看唐朝婦女裝束就知道。
雖然普通婦女不會穿電視上的那種低胸服飾,但確實是有人穿的:初唐歐陽詢《南鄉子》中就有“胸前如雪臉如花”的句子。 還有其他文人“長留白雪占胸前”,“粉胸半掩疑晴雪”等詩句。
如果后面宋明的婦女敢這么穿,恐怕直接游街浸豬籠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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