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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一女子花式健身被砸索賠33萬遭拒,網友:合理!你怎么看?
這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,怨不得別人!
→事件經過
近日,浙江衢州一女子在小區花樽旁做拉伸運動,不料手扶的幾十公斤花樽掉落下來,因為重心失衡,該女子先倒在地上,花樽正好砸到自己右手,后經醫院鑒定,該女子為八級傷殘!
隨后該女子將小區物業告上了法庭,理由是事發地沒有安全警告標識,并且要求物業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合計33萬!
物業作為被告,理由也很充分,他們說花樽并非健身器材,小區有配備專門的健身場所!
→法院判決獲得廣泛認可
法院認為:女子受傷的原因是其自身行為導致花樽脫落,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!
簡評
法院對此事件的判決非常合理,沒有和稀泥打感情牌,就像新交通法規中明確責任方,而不是一味偏袒弱者去懲罰車主一個道理。法規本就應該和情感區分開來!
?朋友們如何看待此事件?歡迎在下方評論區各抒己見!
被砸了索賠被拒,其中必有蹊蹺!
老規矩,先弄清咋回事。
近日,浙江衢州一小區,有位愛健身的吳女子在小區花樽旁做拉伸運動。但是,與平常的拉伸不同的是,吳女士做的拉伸運動是雙手吊在花樽上,類似于吊杠的動作。
這樣的動作可想而知,花樽被她這么一拉,松了!
花樽一松,吳女士直接摔在地上,而花樽掉下來又砸在了她的手上,造成8級傷殘!
出院后,吳女士認為物業有義務排查小區設施,應在其安全保障范圍內進行賠償,遂將小區的物業公司進行了告上了法庭,要求物業公司承擔其醫藥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營養費、交通費、鑒定費、殘疾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3萬余元。
明明是自己不正確的健身行為導致自己的受傷,卻要讓物業公司對自己的不負責行為進行賠償,簡直匪夷所思!
好在法院明察秋毫,判定輸吳女士自己的行為導致花樽脫落,駁回了她的訴求。
這判罰,非常給力!
花樽能用來健身嗎?吳女士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,連這一點常識都沒有嗎?自己的行為導致自己受傷,還反告物業,實在不值得同情!健全的法治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,這一次為公正的法院點個贊!
我們先回顧一下這個奇葩案件:
事情發生在2018年3月的一天。浙江的吳女士當正在一處花樽上進行“花式健身”(如圖)。 在此過程中,這處花樽突然與基座脫離并掉落,幾十公斤重的花樽直接砸中了吳女士的右手,導致其右手多處骨折,鑒定為八級傷殘。
這名女子將小區物業告上法庭,理由是事發地沒有安全警告標識,并且要求物業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合計33萬元! 法院接到上訴后,駁回了該女子的訴訟請求,認為她受傷的原因是其自身行為導致。
物業公司不是應該反告嗎?損壞公共設施!那花樽又不是健身器材,沒人動不會自己滾下來,為什么標安全警示標志?難道自己走大街上沒保持住平衡,還怪馬路沒粘貼安全警示標志嗎?
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過失買單,不要動不動就怨天怪地!
很明顯這件事情就是吳女士自己做錯了:不該在花樽處做健身,對危險應該有一定的預見性。如果是三兩歲小孩不知道深淺有情可原,一個成年人居然做出這樣危險的事情,不是可笑是什么?no zuo no die!
現在在一些人的理論里就是:我遭受了傷害或者損失,就必須揪出一個單位或者個人來承擔責任。所以,小偷翻墻盜竊摔折腿告被盜者沒張貼安全警示;老太太偷割隔壁的水仙包餃子,孫子中了毒,立馬告鄰居沒張貼安全警示。我們這個世界什么時候有了這么多謬論?自己的錯誤為什么非要別人,甚至受害者買單?
對于這種反咬一口的惡劣行徑不能縱容。
為這次的判決點個贊,實在大快人心,終于沒有和稀泥。有些單位出了這種事情,總是打著所謂人道主義的旗號,花錢了事,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。一切折中處理,不論對錯,不問是非。
這樣的處理方式只會讓反咬一口的風氣越來越重。無形中就形成了誰遭受了損失誰就有理,誰損失大誰就是受害者的風氣。
網友的三觀還是很正的,凡事還是應該論個是非對錯、黑白曲直的!
總結:社會風氣的凈化需要正義的審判,而不是和稀泥。只有對錯誤的做法和說法堅決抵制,才不會跳出更多反咬一口的惡人。每個人也應該為自己的錯誤但負責任!
近日浙江女子花式健身被小區內10多公斤重的花樽砸成8級傷殘,而后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3萬,卻被法院駁回的事情,因為目前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頗多,所以這個事件確實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,也可以說給大家上了一課!
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很多人認為在小區內出了事情,物管多少都要有點責任的想法,可能要改變一下!
還是先來看一下當時的視頻動畫,了解一下事情經過:
這名女子,本來是在這片空地健身,可能是突發奇想像拉練一些手臂,就把雙腳放在花樽下邊的臺子上,整個重量加在了臺子上邊的花樽上,結果花樽承受不了她的重量,它們兩個一起掉了下去,該女子的右手被砸的多處骨折,最后被定性為8級傷殘!
而出院后,該女子就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,索賠33萬!
法判院決的結果是什么呢?
法院駁回了這么女子的全部請求,且對判決作出了說明,認為花樽不是自行脫落砸到了這名女子,而是該女子自己的行為造成的,作為一個具有充分民事能力的責任人,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!
最終雙方都沒有再上訴,且物管撤掉了全部的花樽!
從這個事情,可以得到3點個人看法:
1,對于一個健全的成年人,在小區內出現的情況,物業真的不是一定都多少有點責任的!
2,任何時候,自己都是自己人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,危險無處不在,有些事情真的需要小心!
3,法院的判決,有利于樹立正確的社會風氣和正確的價值觀,成年人能為自己兜底的真的只有自己!
對于這個事情,大家怎么看呢?物管是不是有那么一點責任呢?歡迎大家留言討論,謝謝!
自找苦吃!浙江一女子“花式健身”受傷后,卻告物業索賠33萬。法院:駁回!我看合理
這起“鬧劇”發生在浙江衢州,受傷的這名女子是該小去區的業主:姓:吳,我們就簡稱為吳女士,就在前不久,她在小區花樽處進行拉伸運動,因為沒有任何健身器材,她就打起了小區里隨處可見的花樽的念頭。這一念頭不要緊,結果在她鍛煉時,卻被那幾十公斤的花樽掉落時砸中了她的右手,最終導致她骨折。后來經過醫院鑒定,吳女士的傷殘等級為八級。
越想越氣的吳女士,事后就將物業了告上法庭,她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她的住院費,精神損失費,等等各項損失總共33萬余元,但物業公司也不是吃軟飯,他們認為花樽并非健身器材 ,不應承擔責任。最終說不過理的吳女士,將物業告上了法庭。
這一告還不要緊,關鍵是等結果判出來就尷尬了。法院認為吳女士受傷的原因,是因為她自身的行為而導致花樽脫落,不關物業公司的事兒,所以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。
為何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沒有過錯了,我們再來還原一下當時的場景
事發當時,吳女士是一個人再鍛煉,她正在花瓶上做“花式健身”,【注意是花瓶上】她用一只腳踩在花瓶的邊緣,然后再進行伸展運動,但她的另一只腳卻踩在了約1米高的底座上,以此來做向后伸展運動。在此過程中,沒有任何人影響她,也沒有任何人找她說過話。
但就當她做著做著時,花瓶突然從底座上脫落了下來,并砸到了她的右手上。此時吳女士的右手,直接被十幾公斤的花樽牢牢的壓住,導致她的右手多處骨折。很快,吳女士就在那里痛苦慘叫,引起了保安的注意,她被送往醫院進行了救治。等到吳女士出院后,醫院對她的傷害進行了評估,并被定為殘疾等級8。
想不通的吳女士,想到了社區內的物業公司,是有義務對小區內的設施進行安全防護。于是便找上物業賠償她的傷害,她羅列了一張清單,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,包括傷殘費,精神損失費各種費用,一共33萬多元。吳女士以為這樣就可以得到一筆可觀的賠償費,但法院卻不答應。
法院:由自己的過失造成的損害,依法駁回
在對吳女士受傷過程的再三盤問下,然后也調查了社區中的監視視頻,法院認為吳女士受傷的直接原因,是她自己的行為導致花樽掉落,進而傷害了她的右手,而非他人…“相助”。
我認為吳女士作為一個具有充分民事能力的人,她應該能意識到,花樽的功能不是為了健身,而是一種景觀設施,不會應用于運動。而且再說了,花樽旁邊的護欄還設置了警告標志,吳女士把它當作家了空氣,因此,法院不支持原告吳女士的訴訟,駁回了她的請求。這是合情合理的。不按規矩辦事,吃了苦頭,就要自己承擔,而不是怪罪他人,大家覺得是不是了?
圖片來自網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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