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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中世紀殘害女性的“獵巫運動”是怎么回事?
我們對歐洲的文藝復興時代的印象,更多的是來自于那些藝術大師們對于宗教藝術的創造,而對于思想方面的鉗制,天主教可并沒有打算放棄,宗教裁判所采取的是上扛下打——下,是瞄準與神學對著干的人文主義者,是神學與科學之爭;上,是針對的本土原始宗教,它們之間也存在著爭奪解釋權的問題,解釋權帶來信仰,信仰帶來信眾,信眾帶來利益,利益這塊蛋糕沒人愿意分享。
女巫的定義,就是歐洲本土文化中會使用巫術、魔法、占星術的擁有超自然能力女性。在現實中,她們通常會使用草藥治病,會根據經驗預測天氣,預測個人命運,簡單說來,跟中國古代的方士、算命先生角色差不多,你看到她們這些能力想到諸葛亮也毫不為過,在歐洲大陸,一直不乏她們生存的土壤,總能混口飯吃。
公元1484年,教皇英納森八世發布清算女巫的檄文,宣稱她們十惡不赦、荒淫無恥并絕對不能夠被輕易饒恕,自此,廣大的神職人員被投入到大規模的懲處女巫的集體行動中去。為了坐實女巫們的罪名,神職人員炮制出《巫婆之錘》一書作為行動綱領,被廣泛應用于辨認女巫。
作為撒旦的代言人,她們經常被描述為邪惡而淫亂,勾搭男性并偷取他們的器官,殘害嬰兒,挖出他們的心肝......
辨別她們倒是十分簡單,把她們中的個體放在天平上,另一端放上一本圣經,只要她比圣經還重,那么她必須就是邪惡的女巫!或者干脆把她們扔進水中,漂上來的,不用說,仍然是妥妥的女巫,等待她的將是被燒死的命運。
僅在16世紀到17世紀這短短的一百多年間,在這政治正確的口號下,被審判并處死的女巫就超過了20萬人。在針對這些少數人群的殺戮中,總是不乏因私人報復產生的冤假錯案,很多無辜女性也難以幸免。女巫、男巫、她們的助手、親戚、朋友等關系密切者往往都牽連其中,很多小城市因此喪生的人口達到了十分之一的恐怖級別。
教會沒有想到的是,他們辨別女巫的標準,連同女巫們殘害男性與嬰兒的“罪行”,后世卻被遙遠東方的義和團運動摁到了他們自己身上。
教會同樣沒有想到,西歐停止獵巫運動百年之后,后世的蘇俄時期又撿了起來,如法炮制,這次被當做巫師被肉體消滅的卻是他們宗教人員本身,其時其地,多數人對少數人總不會缺少戕害的定義,除了巫師、還可以被命名為“害蟲”、“寄生蟲”、“某派”,隨你怎么說,只是因為他們是少數人。
一提到“女巫”,人們的眼前就會出現在黑斗篷下面,一張皺紋密布的臉和彎鉤狀的鼻子。手持魔杖,隨身攜帶一個水晶球,衣兜里裝著永遠也用不完的魔幻藥粉,身邊緊跟著一只若即若離的貓。
她們總是在黑暗的夜晚,悄無聲息地騎著一把破掃帚,臉上帶著詭異的笑容,到處為非作歹,給人們帶來噩夢和災難。
在數百年的演變過程中,女巫成了邪惡、黑暗和暴力的代名詞,甚至女巫就等同于死亡。
在15世紀至18世紀的歐洲,曾經爆發了一場持續了近300年的“獵巫運動”。在這場瘋狂的獵殺風潮中,數十萬女性遭到迫害,近十萬“女巫”被處死。在人口只有6000人左右的德國小鎮班貝克,3年間就有600名“女巫”被殺害;坐落在美麗的萊茵河畔的維爾茨堡小城,同樣也只有約6000人,5年間被認定為“女巫”而喪命的達到900人。
為什么會爆發如此大規模的“獵巫運動”呢?這和當時的歷史背景有很大的關系。
首先,中世紀的歐洲,天災人禍不斷。
15世紀的歐洲,由于氣候變化,導致農業大幅欠收,饑餓伴隨著瘟疫肆掠歐洲大地。加上英法的百年戰爭,以及宗教之間的勢力爭奪,這一系列的危機,導致社會動蕩不安,百姓之間彼此缺乏信任感,相互敵視。
人們不約而同地將這些痛苦的根源指向了女巫,因為女巫是魔鬼的信徒,發誓效忠于魔鬼,所以,女巫自然就成為了替罪羊。
其次,教派之間的爭斗也是導致“獵巫運動”的一個重要原因。
這一時期,不斷興起的新教對天主教造成了很大的沖突,不同教派之間為了爭奪信徒,產生了激烈的教派斗爭?;ハ嘀肛煂Ψ綖椤拔仔g”,都曾發起過針對對方教派的“獵巫運動”。
這期間一共發生過兩次大規模的“獵巫運動”。
第一次發生在1480到1520年之間。
1484年,教皇英諾森八世率先發布了緝捕女巫的諭令,吹響了迫害女巫的號角,各地針對女巫的案件頻發,大量的女巫被投進監獄,飽受折磨。兩年后,兩位宗教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倫吉編寫的《女巫之錘》,更是被視為獵殺女巫的基本手冊,將“獵巫運動”推向了高潮。
這期間,在德國科隆被處決的女巫就達2000人。不少女巫被株連九族,滿門斬殺,個別村莊的女人甚至被殺光。
第二次“獵巫運動”發生在1580至1670年間。
這次的波及面更廣,涉及人數更多,迫害手段更殘暴,大規模的獵殺事件頻發,無數的女人被綁上了熊熊燃燒的火刑架。
英格蘭的馬修?霍普金斯,因其在一年內將60多個女人送上了火刑架,而被冠以“獵巫將軍”的稱號。
那么,教會的法官又是如何認定女巫的呢?
一是水驗法。將嫌疑女人手腳綁上石頭,丟到水面上,如果不下沉,那就證明撒旦不愿他的信徒死亡,用魔法保住了她的性命,此人必定是女巫無疑。如果沉入水底,那此人就是清白的。因為在基督教中,水是用來洗禮的圣潔之物,上帝不會用水來擁抱女巫。
二是尋找“魔鬼標記”。人們相信,只要和魔鬼接觸過的女巫,一定會在身體上留下記號。因此,法官會要求嫌疑人脫掉衣服,全身赤裸,甚至剃掉嫌疑人全身的毛發,仔細尋找魔鬼留下的痕跡。一旦找到后,他們就會用尖銳之物戳刺。如果嫌疑人毫無知覺,則斷定這個人就是女巫。
三是采用觀察法。如果嫌疑人太瘦,就說明她能在黑夜里飛行。如果一個女人長期獨居,或是處子,性格孤僻,甚至滿臉皺紋,身邊有貓,就有可能被判定為女巫。
對女巫的刑罰也是相當殘暴的。
如果嫌疑人主動承認,并揭發其他人,那就坦白從寬,只投入監牢,可以保住性命。如果死不認罪,那一律處以火刑。將女巫綁在火刑架上,下面堆上柴火,讓熊熊大火吞噬“魔鬼”的肉體,讓光明驅散女巫帶來的黑暗。
這場席卷歐洲300年的“獵巫運動”,充分暴露了人類野蠻與畸形的一面,書寫了人類文明歷史血腥而凝重的一筆。
(參考資料:《巫師與獵巫》)
歐洲從十五世紀開始,就對“巫術”有強烈的排斥,這股鎮壓“巫術”之風一直持續到十七世紀中期才有所消退。在這場活動中,人們將矛頭幾乎都指向了女性——女巫,對“女巫”這一群體展開了大規模、殘忍的獵殺。歐洲人為什么如此近乎瘋狂地執著于鎮壓、獵殺“女巫”呢,大致有以下兩點原因。
一是因為宗教信仰。在歐洲,黑色代表著死亡,而巫術又代表黑色籠罩,是一種無形的力量,正處于宗教改革時期的歐洲人更是無條件相信巫術神話。1848年,獵巫運動開始,宗教徒們開始瘋狂獵殺巫師,甚至用火刑等慘絕人寰的方式逼迫他們承認自己是巫師。1850年,一個宗教判官編寫了一本《女巫之錘》,詳細介紹了識別女巫的方法,從那以后,遭殺害的巫師數量急劇飆升,人們越來越相信巫術的黑暗力量。
二是因為當時歐洲社會自然災害嚴重,僅靠人的力量已經不足以解決難題,人們束手無策,于是將罪過都推到象征黑暗力量的巫師身上,讓巫師成為替罪羊。而且女性在歐洲一直被認為是不祥之物,代表著邪惡,男性代表力量、強大,所以女性往往遭受的迫害要比男性多得多,是最大的受害者。當時許多婦女、兒童等弱勢群體都成為人們泄憤的工具,他們受迫害的手段極其殘忍,許多人被活活燒死,或者直接扔進河里淹死。
西歐的中古世紀神學成為了當時唯一的意識形態,而魔鬼亂世的說法大行其道,如果發生了天災人禍,宗教人士便會認為是有邪惡力量在做祟。開始了迫害女性的運動。
獵巫運動的起因
宗教改革時期的天主教和新教在利益分配上產生了巨大的矛盾,從而引起了激烈的教派斗爭,各個宗教之間的對立愈發嚴重,為了打擊對方,互相指責對方為巫術,在1484年羅馬教皇頒布了敕令;女巫因為十惡不赦、荒淫無道,所以不可饒恕。隨即所有的神職人員都投入到了鎮壓女巫的運動中去了。
女巫的判定方法
首先是根據“魔鬼標記”選定人員。也就是身上有胎記、斑點、疤痕、老繭的人,然后剃除其身上的所有毛發,用利器刺入選定女性的標記內,如果受刑人沒有感到疼痛或者流血,如此就判定為女巫。
還有一種方法就是“水試驗”。
根據所謂的女巫將靈魂交給了撒旦,所以身體要比普通人輕一些。于是被選中的女性被捆綁住了手腳放入了水中。如果上浮即為女巫,下沉便無罪過。但是可笑的是下沉著多數溺亡了。
對女巫的處罰
如果被判定為女巫后,隨之而來的就是恐怖的刑法;監禁、侮辱、拷打、勞役。
之后開始對“女巫”審訊,如果女巫拒不承認自己的罪過,那么將會被開除教會,綁在柴堆之上,活活燒死。
倘若“女巫”坦白承認自己的罪過,那就直接處死,免受火刑折磨。
這一運動的產生和當時的西歐社會背景關系甚大,出了上面說的宗教之間的爭權奪利之外,也有戰爭、黑死病、小冰川時期的影響。這些事情帶來了糧食的減產人口的死亡等等,極大的刺激了當時的社會矛盾。因此相對弱勢的女性群體成為了社會壓力釋放的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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